发表于: 2007-12-05 00:00 点击:1999
bat365员工工作办公室及团委举办的“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第四十五期,由05级10班承办。活动于11月25日在逸夫教学楼109教室举行。本期论坛由05级10班本科生高俊杰主持,高睿任组长,并邀请了公司保送研究生刘威、张涛、周炳宇、贾俊作本场嘉宾,同时荣幸邀请到了于立深老师担任点评老师。来自bat365各年级的同学也都参加了这次论坛,并在讨论中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本次论坛题为“由副教授之死引发的法律思考”。2007年11月13日凌晨,广州市公安局珠海分局一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前后车牌均被报纸包裹头着的可疑小汽车。在对车主即珠江某一医院副教授尹某盘查时,被其抢走警察证并被开车拖行数米。在此紧急情况下,该民警被迫鸣枪,导致尹某中弹身亡。针对这一案件,参与论坛的同学们各抒已见,畅所欲言。
首先,周炳宇同学从行政执法是否过限的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警务人员应该自律,严格执法,尊重人的生命权。同时在现行更多注重结果而程序性不强的情况下,应建立一个充分的监督机制。接着胡又文同学从两个方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分析,一是警察权的滥用,由于警察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枪支带有很大的主观因素,使他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保证效率的实现,往往采用过激的行为而忽视了人的自由和生命;二是公民自身的行为,尹某车牌的可疑会使警察怀疑其有不法行为,当被拦截时,作为公民的尹某有义务配合其检查,而悲剧的发生反映出了警民配合出现问题。随后,高睿同学发表了自己独特的见解,他认为在法治法规日趋健全,警务人员素质提高的前提下,在我国应保持或扩大警察的开枪权限,因为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代表的是国家,这种威严是不可撼动的。但马上就有同学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树立警察在民众中的威信应靠调整警民关系,严格执法程序,而不是靠扩大其开枪权限。由此论坛渐渐进入了高潮。在接下来的讨论中,张涛同学从技术层面对此案件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指出在狭义上警察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它属于排除社会危害的事由,并不构成刑事上的犯罪,尹某的生命权利受到侵害,可通过行政诉讼法来调节。也有同学认为,法律首先要保障的是人的基本权利,即使该警察在执行正当的公务,也无权触犯人的生命。同时,论坛在媒体权力的扩大与限制问题上也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同学们踊跃发言,整场论坛掌声不断,气氛十分活跃。
由于时间关系,主持人对大家的讨论做出简要概括后,于立深老师开始了精彩点评。他首先对本次论坛的选材做出了高度评价,并对同学们的发言和敏捷的思维能力表示肯定和赞扬。接着于老师从如何从源头上限制警察权力;警械和武器使用须经的程序,即表明身份、警告、事后救助、报告;警械和武器使用的顺序,即危及人身安全越小的越优先;以及警察权滥用的原因等多个角度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解析与总结。同时于老师还提醒大家分析案件时既要注重概念性的东西,也注重逻辑性的推理。
于老师的点评搏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在大家持续不断的掌声中本次论坛也圆满成功,但大家的热情却未因此减退,对案件的探讨仍在继续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