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祥教授简介
李洪祥,男,生于1960年1月,汉族,吉林省长春市生人,法学博士,bat365在线登录网站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民法学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 妇女法学
通讯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
电子邮箱:lhx161616@163.com
开设主要课程:
本科生:民法学、合同法、亲属法、继承法等
研究生: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亲属法等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吉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
吉林省老年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吉林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联席会专家委员
长春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专家组成员
长春仲裁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兼职律师、仲裁员
主要学术简历:
1988年8月----1992年6月bat365在线登录网站 法学硕士学位
2010年8月---2013年6月 bat365在线登录网站 法学博士学位
2001年1月评聘为教授;2003年6月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17年11月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发表的主要著作、论文:
1. 离婚家庭妇女儿童权益法律保障司法实证研究,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出版社2016年版。
2. 我国民法典立法之亲属法体系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3. 文化视角下的行政法治,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4. 婚姻法律制度研究(李洪祥、吕大可),长春出版社2000年版。
5. 民法学,(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6. 民众继承习惯与继承法的立法完善,社会科学辑刊2018年第3期。
7. 论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依据,求是学刊2017年第3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2017年第7期《民商法学》全文转载。
8. 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研究存在的若干误区,政法论丛2017年第2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2017年第3期《法学文摘》转载。
9. 亲属法规则财产法化论,求是学刊2016年第3期。
10. 我国离婚率上升的特点及其法律对策,社会科学战线2015年第6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2015年第3期《法学文摘》转载。
11.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清偿规则之解构,政法论丛2015年第2期。
12. 离婚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司法保障实证研究——以吉林省中等发达地区某基层人民法院2010-2012年抽样调查的离婚案件为对象,当代法学2014年第5期。
13. 论我国民法典立法之亲属法体系构建的价值取向,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12期。
14. 遗产归扣制度的理论、制度构成及其本土化,现代法学2012年第5期。
15.婚姻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亲属法体系的完善为视角(李洪祥、王春莹),当代法学2012年第2期。
16.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困境与出路——以长春市家庭暴力及防治情况的调查为例,新视野2012年第4期。
17.我国亲属法应当回归未来民法典,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2期。
18.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类型、性质及效力,当代法学2010年第4期。
19.中国内地与香港互相认可离婚判决的困境与解决模式选择(李洪祥、李秀华),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6期。
20. 家庭暴力之法律概念解析,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4期。
21.彩礼返还之规定的社会性别分析,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
22.论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重构,当代法学2005年6期。
主要获奖情况:
1.2017年6月,著作《我国民法典立法之亲属法体系研究》获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
2.2010年4月,李洪祥、王春莹论文《婚姻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亲属法体系的完善为视角》获民政部二等奖。
3.1999年,《论建立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4.2012年,获吉林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卫士”荣誉称号。
5.2014年,获第三届吉林省“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承担的主要课题:
1.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研究”(16YJA820009)。
2.主持教育部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民法典立法之亲属法体系研究”(08JA820012),。
3.主持吉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4B011号,2014-2016年):吉林省离婚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司法保障实证研究。
4.主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项目(2016-2019年):家事审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5.主持全国妇联委托项目(2016-2017年):依法保护女性就业权利重点难点问题及对策研究。
6.主持吉林省妇联委托项目(2016-2019年):吉林省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修正的评估项目。
7.主持长春市老龄办公室委托项目(2017-2018年):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