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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就业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法学、财税、人力资源专业博士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2日 17:26     点击数:

研办 发表于: 2013-04-02 17:26  点击:2572

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www.tax-edu.net)创建于1984年,是全国唯一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高等干部院校,主要承担全国税务系统党建教育、中高级公务员培训、国际税务培训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培训的工作任务,是全国百万税务大军的“税务黄埔”,是共和国税官的摇篮。学院与OECD、IMF、UNDP等国际组织有密切的工作关系,共同举办各类国际税务培训项目。

公司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市,与国家AAAAA级风景区瘦西湖仅一廊之隔。学院占地200亩,是一所古典园林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高端干部院校。

为适应税收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服务税收科学发展、建设一流培训院校”的发展思路,现面向海内外诚聘有志于从事税务教育事业的专家、学者等成熟人才、以及应届博士、优秀硕士生来公司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招聘岗位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见下表)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职位名称

学历

专业 

其他条件

对象

备注

1

科研、学报编辑

2

博士研究生

财政税收类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不限

事业编制

2

教师

1

博士研究生

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不限

事业编制

3

教师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财政(税收)学或会计学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不限

事业编制

4

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民商法或行政法

不限

事业编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517日。

  2.报名方式:登录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www.tax-edu.net)在线填报报名信息。

  报考者网上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版);(2)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大学成绩单等电子件相关奖励、成果证明材料电子件。

  3.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1个岗位。网上报名只需提供电子件,来校面试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审验后退还原件。

  4.按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用电话初试、笔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电话初试合格者邀请来公司参加笔面试、试讲等活动。具体如下:

  () 1号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2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试讲方式; 3号和4号岗位采用面试、试讲方式。

  (二)上述各类人员来校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公司将以电话和E-MAIL另行通知。

  )最终成绩计算方法:1号岗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2号岗位,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试讲成绩占50%3号和4号岗位,面试成绩占50%,试讲成绩占50%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上述计分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网站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应届毕业生的毕业院校及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705972

  联系人:孟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国家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4-87806899

  联系人:朱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总局人事司  010-63417515

  江苏人社厅  025-83314795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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